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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基于对乙方电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自愿申请成为乙方用户。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特别约定 1.1 本协议外乙方以通告、使用手册、宣传单页等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业务时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业务回执单、业务说明等表单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以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形式签订的协议,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网络调整或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到甲方所使用的电信业务及服务时,乙方应当采用电话、短信、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甲方,如涉及众多用户,乙方除上述方式外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告。 1.3 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甲方自备的终端设备,如不具有支持甲方所选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应功能,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支付其所选服务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 2.1 乙方承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在自身网络及与其签订有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电信服务。乙方承诺提供的电信服务,应当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 2.2 乙方应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其业务种类、服务时限、资费标准、服务范围等内容。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10、网上营业厅www.10010.cn等渠道,以便甲方了解乙方各项服务。 2.4 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订购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务费的增值电信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及资费标准由第三方服务商负责告知甲方,乙方予以协助。 第三条 入网登记 3.1 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提交登记资料。 3.1.1 个人用户:甲方应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出示甲方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受托人代办入网登记手续时,由受托人签名。 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的,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证件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入网手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的业务,仅限个人或家庭使用。 3.1.2 单位用户:甲方应出示单位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单位的授权书,并提供使用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入网登记手续由经办人签名。 3.2 受托人、经办人办理各类业务所产生的责任与义务,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入网登记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4 入网后, 系统随机生成或甲方自行设置用户初始服务密码。 3.5 若在入网时选择营业厅取卡则需入网客户本人携有效证件原件前往号码归属地指定范围营业厅取卡并签订纸质协议,若是靓号则需同时签订纸质靓号协议。 第四条 资费方案 4.1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公示的资费方案,乙方公示的资费方案应有有效截止期。 4.2 如无特殊约定,甲方在资费方案有效期内可更换乙方在售的其他资费方案。 4.3 乙方有权在资费方案有效期截止后终止该资费方案。乙方如终止该资费方案,应当至少在有效期截止前30 日通知甲方,并告知资费方案到期后甲方可选择终止服务或乙方在售的其他资费方案。 第五条 电信服务费用交纳 5.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足额交纳费用。 5.2 甲方若为预付费用户,应保证账户上有充足的金额,当账户欠费时,乙方应短信或电话提醒甲方及时缴费,如甲方不及时缴费,乙方可限制或停止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 5.3 甲方若为后付费用户,每月最后一日为上月费用的正常交费截止日,另有约定除外。如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乙方应短信或电话提醒甲方补交电信费用,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电信服务。 5.4 甲方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自约定的交费截止日的次日起,乙方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欠费用的30%。因甲方欠费,乙方有权不为甲方开办其他业务。 5.5 甲方如选择银行托收、代扣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的,需到银行等机构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电信服务时,应自行前往银行,终止银行托收、代扣关系。 5.6 乙方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电信服务(以下简称“欠费停机”)之日起60 日内,甲方补交电信费用、违约金后,乙方应当在24 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欠费停机满60 日,甲方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电信服务、收回号码、撤销账号,通过信函、通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追缴全部欠费和违约金,并可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提供甲方欠费信息记录。 5.7 乙方对通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至少5 个月, 乙方应当免费为甲方提供最近5 个月的通信费详单查询服务。若甲方对乙方收费提出异议,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5 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在异议解决之前,乙方应当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第六条 用户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6.1 乙方在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等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负责其销售或出租网络、设备及终端的安装、调测和维护。 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甲方办理包括产品体验、免费试用等在内的各类电信业务。 6.3 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相关部门依法对用户个人信息调查取证的,乙方有义务配合。 6.4 乙方对用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乙方责任导致用户资料和通信信息泄露的,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风险与责任 7.1 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因技术进步和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电信管理机构需收回、调整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配合。 7.2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终端、通信卡、服务密码、宽带账号密码等,若因自身原因发生丢失或被盗用,甲方应及时办理暂时停机手续或修改相关密码,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但不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如将名下的通信卡、服务密码、宽带账号密码等交予他人使用,由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7.3 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乙方建议甲方办理入网手续后,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管理修改后服务密码。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入网时,如乙方利用收回的号码重新放号,应明确告知甲方,并提醒甲方可能存在有未解绑第三方应用等风险。 7.5 无特殊约定,乙方可以对甲方的移动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移动数据流量达到流量封顶额度时,乙方应短信或电话提醒甲方,并可限制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 7.6 甲方利用所使用的号码与第三方应用进行绑定的行为是甲方与第三方之间自愿建立的合同关系。甲方在办理销户/过户时应自行对所销户/过户的号码绑定的第三方应用进行解绑,如未解绑造成的隐私泄露或个人财产损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7 乙方根据现有技术条件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电信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对用户的通信内容负责。甲方应对通信内容(来电、短信、邮件等)中涉及财物、资金事项予以审慎鉴别,对以乙方名义的来电、短信等通知,应当拨打乙方客服热线或到当地乙方自有营业网点进行核实。 7.8 甲方违法违规使用电信业务,或使用电信业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7.9 乙方发现甲方冒用或伪造身份证照、违法使用、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就上述问题投诉较多等情况的,核实确认后,乙方将终止甲方业务接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 一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和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9.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协议进行修订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2 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如甲方使用的终端设备产权归属乙方,须将完好的设备归还乙方。乙方应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9.3 甲方销户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账户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在乙方的其他有效账户中,其中现金缴费的可以现金退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赠送、享受销售优惠或双方另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9.4 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涉及的号码或账号过户给第三方时,甲方和第三方均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手续,第三方如需变更资费方案,须重新选择乙方当期在售的资费方案。 9.4.1 甲方在过户前须结清电信费用或与第三方签订相关电信费用承担协议,甲方过户前的积分、促销电子券等权益由甲方自行处理。 9.4.2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查询、打印过户前通话清单、账单的服务。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收回号码或账号,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网络资源传播非法信息的; (2)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仍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 (3)甲方的号码或账号等被有关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用途的; (4)甲方违反实名登记规定的; (5)甲方自行安装使用未取得国家入网许可设备的; (6)甲方擅自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或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提供的各类资源和服务转租(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协议生效 在本协议签约页面点击确认签署本协议前,请确保您已充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签署本协议,即表明您已充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即在您与乙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须办理销户手续,自办理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除甲方违反本协议5.6、9.5 的相关条款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发生改变,或由于技术进步,无法向甲方提供原有的业务时,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终止本协议,并应为甲方提供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也可采取以下第( )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业务移动业务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自身的通信需求,自愿办理本号码,并对其自愿选择的业务号码(以下简称本号码)做出如下承诺:本号码使用期办内每月的通信消费总额(不包括非本号码产生的通信费用,不包括本号码产生的国际、港澳台费用及SP增值业务费)达到 最低手机靓号月低消消费,合约期内不办理停机保号、过户、改名业务。本号码的使用期自号码开通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本号码终止服务时止。 二、甲方知晓并同意,双方签订的其它业务或服务协议中对本号码另有消费承诺约定的,和本协议约定的消费承诺叠加计算后的金额作为甲方的消费承诺额。 三、若本号码每月产生的通信费用未达到消费承诺额,则甲方同意按消费承诺额向乙方缴纳费用。消费承诺额根据上述第二条确定。 四、所有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移动业务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移动业务服务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客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各类营业网点(含自有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合作代理商等)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入网、过户以及需要出示客户证件的有关业务时,客户应配合出示有效证件原件并进行查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号码及地址等。同时,为更好地提供服务,需要客户提供如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可通过自有营业厅查询和/或更正本人信息,或登录手机营业厅查询本人信息。 如客户拒绝依法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真实信息,我公司有权不提供服务或终止服务。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个性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信服务、保障通信服务安全、改善服务质量、推介个性化产品等,我公司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协议约定使用留存客户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非因下列事由,不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a)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司法机关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所必需且适当; (e)为维护我公司或客户的合法权益所必需且适当。
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等已成为涉通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为推进通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治理工作,切断通信网络诈骗犯罪必要工具的来源,保护您家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等行为,特告知如下: 一、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等行为可能涉嫌以下违法犯罪: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 二、他人使用您实名手机卡及其注册的有关APP账号、身份证件,可能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例如:注册微信、QQ等社交软件发布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利用支付宝转移犯罪所得、注册网店给网络赌博等犯罪洗钱。 三、经告知后,依然坚持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身份证件的,将涉嫌触犯上述第一点所列罪名。如果您买卖、转借、转租的手机卡、身份证件被他人用于实施通信网络诈骗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还将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助犯。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的上述行为被依法定罪后,将对您的家庭产生重大影响,请慎重!!! 四、本告知书在您勾选后,视为已知晓告知书全部内容。
中国联通(下面称为“我们”)非常重视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承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请在使用我们的移动业务、宽带业务、固话业务、融合业务、IDC服务、ICT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服务等各项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中国联通用户隐私政策》(“本隐私政策”)。 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需要按照实名制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收集、存储、使用、共享您的信息,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希望通过本隐私政策向您说明: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收集哪些数据、为什么收集这些数据、会利用这些数据做什么以及我们如何保护这些数据。 本隐私政策与您所使用的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息息相关,对于您行使个人权利及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至关重要,请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所写明的内容。 阅读过程中,如您对我们的隐私政策及服务条款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一旦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本隐私政策全部内容。您使用或在我们更新本隐私政策后(我们会及时提示您更新的情况)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即意味着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含更新版本)内容,并且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使用、保存和共享您的相关信息。 本隐私政策包含以下内容: ・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 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和同类技术; ・ 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在全球范围转移; ・ 本政策如何更新;您的权利; ・ 如何联系我们。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 (一)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中国联通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收集和使用如下您的个人信息: 1.用户登记的个人身份信息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您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须向我们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为了验证该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会将您提供的信息与合法存有您信息的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商业机构)进行验证核对;通过核验后,我们将通过识别仪、高拍仪、纸质/电子表单等方式对您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拍照或在线视频留存办理手续。留存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包括:个人身份及网络身份标识鉴权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用户姓名、有效通信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证件登记信息、装机地址、交费账号、电子邮箱、拍照人像、服务账号及密码、密码保护答案、办理的业务]。如您拒绝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真实信息,将无法办理入网手续,无法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2.使用服务过程中自主上传产生的服务数据 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会上传和产生的服务数据,主要包括通话内容、短信/彩信、邮件信息、通讯录、好友/群组列表、网盘存储内容、发布内容,这些服务数据由您自主选择上传产生,我们只提供相关设备存储,我们不使用相关信息内容,您可以凭借服务账号及密码等网络身份鉴权后浏览查阅。 3.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日志信息 为了确保您能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并实现计费收费准确等目的,在您使用通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基站、交换机、终端等自动采集产生的日志信息[主要包括订购信息、服务详单(通话费详单、点对点短信和点对点彩信费详单、增值业务费详单、手机上网流量费详单、无线上网卡流量费详单、宽带上网详单、WLAN流量费详单、查询记录、上网记录、网购记录)、使用记录、消费信息、账单、位置信息、终端信息]。订购信息主要为用户使用通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时签订的入网/变更/终止各类登记资料、协议或合同,以及订购套餐、增值业务信息。消费信息主要为账单信息、缴费信息、欠费信息、账户余额变动信息、账户信息、信用额度综合级账务信息。终端信息主要为硬件型号、设备MAC地址、操作系统类型、软件列表唯一设备识别码(如IMEI/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卡IMSI信息在内的描述个人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个人上网记录主要包括网站浏览记录、软件使用记录、点击记录信息。位置信息主要包括基站定位信息、经纬度信息。 4.为共同向您提供产品服务或改进产品服务的质量或出于对产品服务安全性的考量等合理需要,我们可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或经过您的授权从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及其他受信任的第三方接收您的个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例如当您通过我们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网站订购我们的产品,您向其提供的预订信息可能会转交给我们,以便我们处理您的订单。 5.在采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采集任何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禁止采集的信息。 6.您了解并同意,以下情形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为向您提供服务及改善服务质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1.为您提供服务 (1)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2)通过信息数据分析,帮助我们设计为您提供更好感知的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旨在推进政府管理、加强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民生、建立诚信体系等目的的服务;(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旨在推进政府管理、加强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民生、建立诚信体系等目的的服务; (4)使我们更加了解您如何使用我们的服务,从而针对性地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语言设定、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使用我们服务的用户做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5)用于向您提供个性化或定制化产品、服务或广告,例如向您展现或推荐相关程度更高信息流或者推广信息结果。如您不希望收到这些信息,可以按照我们的相关提示取消订阅; (6)评估我们服务中的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 (7)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 (8)邀请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2.您了解并同意,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您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将无法识别个人主体。在此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已经去标识化的信息,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包括您的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数据库进行整体化分析和利用。 3.当我们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二、我们如何使用 Cookie 和同类技术 ・ (一)Cookie 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转,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 Cookie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网站能够存储您的偏好或购物篮内的商品等数据。 我们不会将Cookie用于本政策所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您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有关详情,请参见AboutCookies.org。您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您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亲自更改用户设置。 (二)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 除Cookie外,我们还有可能会在网站上使用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等其他同类技术。例如,我们向您发送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链接至我们网站内容的点击 URL。如果您点击该链接,我们则会跟踪此次点击,帮助我们了解您的产品或服务偏好并改善客户服务。网站信标通常是一种嵌入到网站或电子邮件中的透明图像。借助于电子邮件中的像素标签,我们能够获知电子邮件是否被打开。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活动以这种方式被追踪,则可以随时从我们的寄信名单中退订 (三)Do Not Track(请勿追踪) 很多网络浏览器均设有“Do Not Track”(请勿追踪)功能,该功能可向网站发布“Do Not Track”请求。目前,主要互联网标准组织尚未设立相关政策来规定网站应如何应对此类请求。但如果您的浏览器启用了“Do Not Track”,那么我们的所有网站都会尊重您的选择。 三、我们如何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个人信息 ・ (一)共享 我们不会与中国联通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您授权银行、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向我们查询、采集您在中国联通的信息,或者我们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及您对第三方的授权范围内向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我们会依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对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使用您的这些个人信息。 4.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与我们的关联公司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隐私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关联公司如要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中国联通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否被打开。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活动以这种方式被追踪,则可以随时从我们的寄信名单中退订 5.与授权合作伙伴共享: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我们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我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以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用户体验。例如,在您通过我们的网站购买商品或订购业务时,我们必须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才能安排送货,或者安排合作伙伴提供服务。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目前,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包括以下3大类型: (1)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我们将信息发送给支持我们业务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这些支持包括提供技术基础设施服务、分析我们服务的使用方式、衡量广告和服务的有效性、提供客户服务、支付便利或进行学术研究和调查。 (2)第三方商家。我们必须将您的订单信息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与第三方商家共享来实现您向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并促使其可以完成后续的售后服务。 (3)广告、分析服务类的授权合作伙伴。除非得到您的许可,否则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身份信息(指可以识别您身份的信息,例如姓名或电子邮箱,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联系到您或识别您的身份)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分享。但我们可能会将使用您的信息而形成的用户画像与提供广告、分析服务的合作伙伴共享,以帮助在不识别您个人的前提下提升广告及服务信息的有效触达率,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以替代普遍投放的广告。 对我们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隐私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二)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隐私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3.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其他的法律法规文件约定所提供。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四、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 (一)我们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例如身份鉴别、信息采集监测和审计、网络专线传输、防入侵、防病毒、信息加密存储、信息访问的权限管理、信息认证授权和监控审计、信息脱敏、信息溯源等)以及配套的管理体系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同时我们已设立用户信息保护责任部门,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对可能接触到您信息的工作人员采取最小够用授权原则;不断对工作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隐私政策和安全意识,对工作人员处理您的信息的行为进行系统监控。我们每年会接受相关国家机构的信息安全检查。 (二)您须承诺妥善保存登录的账号、密码等信息,由于您的原因造成账号密码的泄露产生的后果由您承担。为防止信息泄露,我们将采取防泄漏、反爬虫等技术手段,限制频繁查询您的信息等异常操作行为,以防止账号密码泄露或他人冒用身份造成您产生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您的信息泄露。 (三)我们已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但 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有可能因我们可控范围外的因素而出现安全问题。在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五、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 (一)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二)对于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三)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六、您的个人信息如何存储及在全球范围转移 ・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如果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我们将: 1.另行获得您的授权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的情形下使您的个人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 2.该等转移将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即便获得您的授权但是转移方式或者目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我们也不会进行转移。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 我们的隐私政策可能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隐私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基于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随着电信业务的发展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我们可能会适时对本政策进行更新。由于我们的用户较多,如本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将以推送通知、发送邮件、信函、电话或者在中国联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来通知您。若您在本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修订后的本政策约束。八、您的权利 ・ (一)访问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访问您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您可前往中国联通当地营业厅、拨打10010客服热线、访问http://www.10010.com网上营业厅、使用手机营业厅APP等多种方式,查询您的个人信息或修改您的个人资料。 (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www.10010.com网上营业厅、使用手机营业厅APP等多种方式,查询您的个人信息或修改您的个人资料。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时,您有权要求我们做出更正。您可以通过“(一)访问您的个人信息”中罗列的方式提出更正申请。 (三)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您不再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您注销了账号; 5.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四)个人信息主体注销账号 您在注销账号后,您该账号内的所有信息将被清空,我们将不会再收集、使用或共享与该账号相关的个人信息,但之前的信息我们仍需按照监管政策的时间进行保存,且在该依法保存的时间内有权机关仍有权依法查询。 (五)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额外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您可以随时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您可以前往中国联通当地营业厅、访问http://www.10010.com网上营业厅、使用手机营业厅APP等多种方式设置(如历史记录设置等)来关闭部分功能选项从而撤销部分授权。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同意或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将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同意或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六)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要求。对于您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合理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商业秘密的。 九、如何联系我们 ・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 联系方式: 10010客服热线 网站:http://www.10010.com 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或您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您可前往中国联通当地营业厅、拨打10010客服热线、访问http://www.10010.com网上营业厅、使用手机营业厅APP等多种方式与我们联系。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三十天内回复。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您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本版发布日期:2019年6月5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5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5日